查看原文
其他

花170万遭遇无资质医美,法院判赔3倍!工作室祛眼袋自己担责40%!

医美视界 2023-07-04

█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新闻中心

█ 医美视界——因医美人而生,与医美人同行!



医美行业迅猛发展,“美颜经济”开启了千亿元市场的赛道,但医美乱象和消费纠纷快速增长,给消费者带来了身心痛苦,甚至是生命代价。2020年,央视曝光一起整形致死的案例,事件中21岁的徐州女孩小娇为了变美,花费14.5万元在常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做隆胸、隆鼻及唇部塑形手术,结果没有注册和备案的手术医师因操作失误导致小娇命丧手术台;2021年7月,网红小冉因医美机构操作不当,在抽脂感染后去世的消息更是引起社会和行业的广泛关注。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数据显示,2015-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让自己变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可怕就可怕在许多黑心商家为了赚钱,并没有专业知识,让一个本来美好的行业事故频发。网上有数据显示,中国医美黑诊所超6万家,是正规诊所的6倍。在打击非法医美方面,国家不断在加大力度,求美者自己学会主动保护自己,更是刻不容缓。


美容护肤中心消费170万元

遭遇无资质医美法院3倍判赔


一女子在一家美容护肤中心消费170万元,却遭遇无资质医美,遂起诉要求对项目费用退一赔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该美容中心已构成消费欺诈,美容中心须赔偿女子损失66万余元并增加赔偿200万余元。


靓靓美容推出"钻肝""小肠养护""盆腔净化"等养生项目,称具有排毒养颜之功效,老客户小琴心动付款。然而体验过后,不但未见效果,身体还每况愈下。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杨斯空告诉记者,这些项目里都用了灌肠的手段。服务人员用了灌肠袋、灌肠剂帮小琴排便,但“灌肠”被定性为医疗手段,是违规的。在美容院消费了170万元的小琴遂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琴是为了提升生活品质,改善容貌进行生活消费,而非为治疗疾病的医疗行为,因此本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倾斜性保护。


在美容院消费了170万元后的小琴遂起诉



靓靓美容无资质进行医美服务,具有欺诈故意,小琴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即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为66万余元,一审判决靓靓美容退还66万余元,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增加三倍赔偿,即200万余元。美容院一方不服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医疗美容具有较高专业性,尤其对于灌肠及射频医疗手段,应具备资质才可开展,并由具备相关卫生技术的人员操作。靓靓美容缺乏资质仍提供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身体健康造成隐患,应认定具有欺诈故意。小琴有权要求靓靓美容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女子体验项目后,未见效果,身体还每况愈下



法官提示:医美中的欺诈行为除了无资质服务,还包括虽有资质但向消费者虚假承诺等情况,都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比如医美机构承诺用什么样的进口材料、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但并没有如其承诺履约,就可能构成欺诈;还有不少提供手术服务的医美机构,是以有"名师"作为宣传亮点的,如消费者约定的是假名师给他手术,但在具体实施时,却是另外一位医师,这也可能构成欺诈。


求美者未尽到注意义务

自己承担损失40%责任


淮南人冯某经朋友介绍,接受了私人美容工作室的切除眼袋服务,结果眼部受损。索赔无果后,冯某将给自己做眼袋切除手术的陈某起诉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6月10日,记者从该法院获悉,经审理判决,认定冯某未尽到注意义务,要为自己的损失承担40%责任。


2021年4月,原告冯某经朋友介绍,来到被告陈某经营的工作室,接受眼袋切除手术,并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2500元。术后,冯某感觉眼睛红肿难受。陈某通过微信告知冯某术后注意事项,但是并没有缓解症状。之后,陈某陪同冯某前往眼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为“右眼视神经萎缩、缺血性视神经病变”。陈某当即将2500元退还给了冯某,并否认曾为其实施过眼袋切除术。2021年9月3日,冯某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均未提交陈某为冯某提供眼袋切除服务的直接证据,但冯某提交的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均显示,陈某向其介绍眼袋切除术后护理并承诺陪同眼袋切除检查,也实际收取了冯某2500元费用。同时,陈某主张自己仅出于好心才承诺帮助、陪同冯某进行眼袋术后拆线、检查等明显不符合常理。最终,法院推定陈某为冯某提供了切除眼袋的相关服务。


因陈某为冯某提供了切除眼袋的相关服务,且冯某后期到相关医院进行了治疗,所以冯某的损害结果与陈某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陈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理性消费,谨慎、合理地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为其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该事先了解陈某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再决定是否接受医疗美容,在仅基于朋友介绍的情况下,即同意做眼袋切除美容手术,说明冯某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为定分止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据具体情况,法院酌定双方的过错责任为冯某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经核算,法院判决陈某一次性赔偿冯某医疗费等共计2513.85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作为成年人,应理性消费,谨慎、合理地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应当事先了解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以免对自身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本文来源:看看新闻、信息时报

精彩回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